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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特殊作业全过程风险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解读

近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作业范围不仅局限在检维修过程中,而是扩大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


《规范》的修订实施,将加强对特殊作业全过程重大风险的管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殊作业环节成事故“重灾区”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过程风险大,事故易发、多发,容易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造成严重的事故后果。据统计,约有40%以上的化工生产安全事故与特殊作业有关。特殊作业环节已经成为我国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灾区”,也是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


对企业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对事故原因的分析显示,企业在特殊作业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过程中,对风险的识别和管控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现行标准规定的安全措施还不能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且部分条款约束力度不强,企业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偏差和误区,有必要对现行标准中的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此次修订主要是突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风险大的重点环节,明确了特级动火范围,规定了特级动火需采集视频图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监护人员需经培训取证等要求,并对作业票管理进一步做了优化细化。同时,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修订后的技术要求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调整为全部强制。



加强作业过程风险管控要求

《规范》加强了对特殊作业过程的风险管控要求。


一是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明确了作业前安全交底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尽职责,必须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向作业单位或承包商进行充分的作业风险及安全措施的交底。


二是进一步强调了监护人的作用。针对目前部分企业忽视特殊作业监护人的作用,随意安排人员来承担监护人重任,在突发险情时存在盲目施救、扩大事故后果的现状,新标准通过明确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规定了“监护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监护期间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同时还明确了监护人员不得盲目施救的要求。


三是规定了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做好“能量隔离”。化工生产涉及化学能、热能、电能等多种能量,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多是因能量的意外释放造成。因此,做好特殊作业前的能量隔离,可有效防范特殊作业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同时,《规范》还明确规定了“动火作业时,不得采用水封或仅关闭阀门的方式代替盲板将设备、设施、管道与生产系统隔离”,也是为了防止能量隔离失效。


四是将现行标准中对作业票的部分管理要求调整到正文,作为强制条款,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如将现行标准附录中的“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调整到新标准的正文中,作为强制性条款。


五是《规范》明确了同一作业涉及不同的特殊作业类型,必须分别办理关联作业票的要求。这也是从风险管控的角度作出的规定,并要求企业执行各种作业票中最严格的措施。



强化动火作业安全风险管控

一是扩大了动火作业的管理范围。通过重新定义,将现行标准中的“易燃易爆场所”改称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其与通常提及的“易燃易爆场所”区分开来。需要加强动火作业的场所不再是按照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GB 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规定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而是改为“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并将“在禁火区内使用喷砂机作业”划入动火作业定义范畴。


二是提高了对特级动火的管理要求。《规范》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划属为特级动火作业的范围,并提出了特级动火应连续检测气体浓度以及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的要求。


三是对实施动火作业涉及的临时用电作业提出了严格要求。规定了“在运行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确需接临时电源时,应按照动火作业要求,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主要是考虑到防范电气火花可能引发区域的火灾、爆炸事故。


四是强调了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的必要性。


五是对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进行气体检测采样时,除要求从设备的上、中、下部位采样外,还增加了从设备左、中、右部位采样的要求,此要求是为了更准确地识别设备内动火的安全条件。



完善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一是规定了受限空间监护人必须在受限空间外进行监护,且必须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使用的工器具进行检查,以防止作业人员违规携带非防爆的工器具进入受限空间内而导致类似上海某石化公司“5·12”事故重演,同时可在作业人员遇到险情时及时给予救护和报警。


二是针对风险动态变化的属性特点,为确保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规定了受限空间内作业需对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和氧气含量进行连续监测的要求。


三是调整了受限空间内氧气的合格浓度标准,一方面考虑到要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另一方面也考虑与现行的其他标准保持统一。


作者: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孙志岩 周计玲


本文刊登于《中国化工报·责任关怀》周刊,热线010-82037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