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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四氯化碳试剂及助剂用途使用配额核发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20家企业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了2021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申请,47家企业提交了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申请,8家企业提交了四氯化碳使用配额申请。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以下单位2021年度配额核发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间,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8日至1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5645598、6564559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2021年1月8日

  附件:1、2021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核发表

     2、2021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核发表

     3、2021年度试剂及助剂用途四氯化碳使用配额核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