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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摘要: 日前,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同时披露“十三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清单。其中,本次规划指出,为满足履约工作需要,加快全氟辛基磺酸、多溴联苯醚等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制订,尽快修订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标准,支持实验室中消耗臭氧层物质—四氯化碳的淘汰。

 


    日前,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同时披露“十三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清单。其中,本次规划指出,为满足履约工作需要,加快全氟辛基磺酸、多溴联苯醚等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制订,尽快修订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标准,支持实验室中消耗臭氧层物质—四氯化碳的淘汰。

                                               

以下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原文的部分摘要。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的总体目标是大力推动标准制修订。围绕排污许可及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管理中心工作,加大在研项目推进力度,制修订一批关键标准。构建基于实测的标准制修订及实施评估方法体系,优化形成内部科学、外部协调的环保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评估,提升标准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制修订并实施一批标准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一支专业扎实、特色明显的环保标准队伍,深化标准信息化建设,提高标准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加强宣传培训及交流合作,扩大我国环保标准的社会影响。

另外,《规划》也指出了具体指标:

1)我国将启动约300 项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及20 项解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有关达标判定、排放量核算等关键和共性问题项目。全力推动已立项的约600 项及新启动的约300 项,共计约900 项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

2)发布约800 项环保标准,包括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其中标准约100 项,环境监测类标准约400 项,环境基础类标准和管理规范类标准约300 项,支持环境管理重点工作。

3)推动30 余项重点环保标准实施评估,指导相关标准制修订,提出环境管理建议。

4)制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等管理制度文件,规范管理工作。

5)开展国家级培训3000 人次以上,带动地方培训15000 人次以上。

 

 环境监测类标准

 根据《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环境管理需求和监测技术进展,着力构建支撑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实施的环境监测类标准体系。贯彻《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 号)中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重点推动涉水和土壤监测方法和技术规范的统一,细化和规范相关指标分析方法,提高部门之间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评价体系的一致性。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加强对实际样品采集、保存、前处理、干扰消除等环节,以及同一介质和同一污染物不同分析方法的可比性、方法质量保证和控制等研究工作,突出实用性与指导性。结合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的要求,在监测技术规范中,进一步统一监测断面(点位)设置要求,明确各类监测工作的采样监测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加强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制修订,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化能力与水平。

1)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水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方面,优先配套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石油化工、农药等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制修订相关水污染物项目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满足履约工作需要,加快全氟辛基磺酸、多溴联苯醚等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制订,尽快修订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标准,支持实验室中消耗臭氧层物质—四氯化碳的淘汰。满足新型特征污染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需要,开展针对抗生素、二酚基丙烷(双酚A)、多氯萘等新型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研究制订,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制订一批反映水生生物急性毒性、慢性毒性以及致突变性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配套水环境综合毒性评价体系的建立,健全生物类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方法体系。

 大气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方面,支撑石油化工、农药、纺织染整、制药等行业以及大气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制修订有关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等大气污染物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配套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污染控制要求,制订发布低浓度颗粒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加强大气颗粒物中重金属元素、有机碳、元素碳、水溶性离子手工和在线监测方法体系建设,支持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

 土壤及固体废物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方面,配套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土壤环境调查工作以及典型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的需求,结合先进大型分析仪器和快速分析方法的推广和普及使用,制修订一批涉及土壤基本理化指标以及重金属、多环芳烃、石油烃、农药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配套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固体废物共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等的实施,制修订相关固体废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2)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完善地表水与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体系,制修订地表水和污水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修订地下水、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制订地表水无人船水质监测技术规范,促进无人船监测技术的发展应用。

 完善空气与废气监测技术规范体系。配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制修订环境空气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制订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编码技术规范以及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现场比对核查技术规定,明确数据质量要求,加强自动在线监测质控。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制订空气质量数值预报技术规范。修订固定污染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制订汞、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二噁英等监测技术规范。

 根据《土十条》中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要求,修订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设置、采样要求等技术内容,支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实施及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的开展。

 贯彻《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 号)中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的要求,落实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制订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系列标准,开展造纸、火电、污水处理厂、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制药、纺织、有色等重点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订工作。支持天地一体化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建立,出台相关遥感监测应用技术指南,推进卫星遥感技术在秸秆焚烧、水华、细颗粒物监测领域的应用。

 开展生态环境、生物、环境振动、环境噪声等监测技术规范制修订,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满足环境监管各领域的需求。

 (3)环境监测仪器技术要求

 加强主要污染物及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监控,配套环境质量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测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制修订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油类、总铬、六价铬、汞、溶解氧以及大气中颗粒物、氨、硫化氢、汞、挥发性有机物等在线自动监测仪器技术要求,制订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4)环境标准样品

 根据“十三五”环保标准中污染物项目以及实施相应监测方法标准的需求,开展基于环境土壤、水、空气、生物和固体废物等环境标准样品的研究,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多氯联苯、多溴联苯醚、农药类、重金属类等环境监测和科研急需的标准样品研制,健全环境标准样品体系。修订完善环境标准样品研制技术导则,规范标准样品管理。做好环境标准样品储备,开展环境标准样品应用技术研究,为提高环境监测工作质量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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