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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 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2021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的处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方案》明确,各地区各部门按分工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2022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区等区域建立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完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方案》指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

《方案》提出,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依托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完善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在线监控。推进转移运输便捷化。健全财政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方案》要求,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严格环境准入。推动源头减量化。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方案》强调,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完善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和转移管理制度,修订危险废物贮存、焚烧以及鉴别等方面污染控制标准规范。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