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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修订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10月30日-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京召开。在闭幕会上,会议表决通过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审议标准化法修订草案过程:

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三审稿明确了标准的复审周期,要求标准制定部门及时淘汰落后标准,切实解决标准老化滞后问题。

11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三次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汇报。委员长会议确定,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对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作进一步审议修改后,提交第一百零四次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交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会表决。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


据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八号主席令,作为配套文件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将很快出台该规定将从团体标准的制定要求、团体标准的实施和应用、团体标准的监督等方面做出规定。麦斯达夫将持续跟踪报道。


消息来源:新华社、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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