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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存及其数量规制的现状与困境

发布时间: 2021-02-04 14:57:05   试剂信息网

化学试剂安全与监管系列: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有15个门类、68个大类,约占国民经济门类和大类的75%。危险化学品和经济、产业、人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涉及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多个环节,其中储存是危险化学品在流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国家的法律法规大多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进行规定,并未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的数量、方法给出具体要求;在数量管控方面,法律法规中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规定,也提到了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存放要求,但是对于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工业小包装、少量化学试剂的储存并未作具体要求。这使得科学研究、教学、药物研发、医疗、实验中少量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面临两难的困境,已逐渐影响到科学实验和研发工作的深入开展,应该高度重视并找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推动危险化学品依法监管、理性监管和科学管理水平。

1 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标准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国家法律规范体系。法律、法规、规章是制定标准的依据,标准又是法律、法规、规章在技术领域的具体化。通过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21部法律法规,选取其中8部具有代表性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从储存安全的基本法、国务院条例到特殊化学品部门规章及天津市和上海地方规章,涵盖了国家法律体系的各个层级。共整理出154个危险化学品储存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选取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21个标准进行分析。主要从常用化学危险品、特殊危险性化学品、检测实验室用化学品、有限数量、例外数量危险货物、高校实验室用化学品等方面进行选取,基本涵盖了各类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相关场所及安全规定。

 

2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其数量规制的情况

2.1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其数量相关的法律法规情况

法律法规中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性进行规定,包括选址、距离、仓库、管理、特殊场所等方面,对于数量相关的规定不多,仅仅提到了重大危险源和民用小包装对于单个包装单元、数量相对较少、危险性相对较小、行业内应用非常广泛的化学试剂类危险化学品,目前没有具体量化的管理规定。

2.2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其数量相关的标准情况

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在安全规定细化的基础上,增加了数量的规定。标准中主要针对以下7个方面进行规定。

2.2.1储存货物分类

国家标准中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等明确规定了危险货物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2.2.2储存条件要求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5条、《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第4条、《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第4条等规定了库房要求、安全要求、环境要求、温湿度要求、安全设施要求、储存标志要求等。

2.2.3  储存养护要求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第6条、《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第6条、《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2013)第7条,等从温湿度控制、安全检查、质量检查、安全措施等方面对储存养护要求进行规定。

2.2.4包装标识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第5.2.1.3条、《检测实验室安全第1部分:总则》(GB/T27476.1—2014)第5.6.1.3条、《检测实验室安全第5部分:化学因素》(GB/T27476.5—2014)第5.6.1.3条对化学危险品的标识、标签、包装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2.2.5  储存数量要求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检测实验室安全第5部分:化学因素》(GB/T27476.5—2014)、《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DB11/T 755—2010)第5.2条等对化学危险品的储存数量进行了要求。

2.2.6  禁忌物配存要求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附录A、《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附录A等对化学危险品详细给出了禁忌物的储存情况说明。

2.2.7储存管理要求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811条、《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等对入库验收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管理、废弃物处置管理等进行了要求。

 

3危险化学品储存及其数量规制的困境

1)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标准缺乏全行业的细化、量化;

2)化学试剂储存、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标准依据不具体;

3)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管的部门比较分散,缺乏统一、科学、理性监管规范;

4)相关标准修订工作滞后,不适应包装、储存条件变化的现实情况;

5)少量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具体规范的层级较低,强制性不强。

 

4 危险化学品储存及其数量规制的建议

1)做好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制顶层设计规划,提升标准规范的强制性;

2)统一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完善法律规制,统一执法尺度;

3)加强危险源细化分级研究,细化化学试剂类等少量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分级管理;

4)及时补充、完善、修订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和标准。

本文节选于《化学试剂》2021年第3期文章,《危险化学品储存及其数量规制的现状与困境》,作者宋金链,杜文玲*,郭培,张键鑫,李润喜(天津市康科德科技有限公司)。全文已在中国知网进行了网络首发,详细内容可通过阅读全文进行下载浏览!

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JFQ&dbname=CAPJLAST&filename=HXSJ2020123000A&v=MDUyNDlUWFlaTEc0SE5ITnJZeEZaT3QrWXc5TXptUm42ajU3VDNmbHFXTTBDTEw3UjdxZFp1WnVGQ3ZrV3IzT0pGaz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