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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议公约及议定书运行机制

发布时间: 2015-02-19 14:31:17   试剂信息网


                         

   1985年3月,21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在维也纳签署了《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标志着保护臭氧层国际统一行动的开始。1987年9月16日,24个国家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开始真正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实行国际控制。1995年1月2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确定从1995年开始,每年的9月16日为“国际保护臭氧层日”。旨在纪念1987年9月16日签署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要求所有缔约国根据“议定书”及其修正案的目标,采取具体行动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

   1)缔约方大会

   《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每3年召开一次,《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同年时两者一起召开。缔约方大会是《公约》和《议定书》的最高决策机制,缔约方大会通过的有关决定对缔约方有法律的效力。缔约方大会审议议定书的执行情况,评估控制措施、决定必要用途的豁免、视情对议定书的调整或修正做出决定、并审议所有旨在实现议定书宗旨的各项行动。为保证缔约方大会的效率,秘书处在每年7月份左右还召集一次不限名额工作组会议,做为缔约方大会的准备会进行各项议题的讨论。(我国北京曾在1999年11月承办了《蒙特利尔议定书》第十一次缔约方大会,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北京修正案》。)

   《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根据掌握的科学、环境、技术和经济资料对公约所规定的管制措施进行评估。缔约方会议成立了三个评估小组,环境评估小组、科学评估小组、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各评估小组十多年来一直定期提交报告,提供与臭氧层保护有关的最新知识和进展。评估小组成员是来自世界各地的缔约方国家的各领域的专家,他们提供的报告在这十年多的时间内一直是缔约方大会的决策依据。

   2)履约委员会

   缔约方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不遵守情事程序,用于处理有关国家不遵守议定书条款的情况。为此成立了履约委员会,由5个发达国家和5个发展中国家代表组成,二年一个任期,负责审查确定有关国家不遵守议定书的情况,并向缔约方大会提出处理建议。

   3)臭氧秘书处

   臭氧秘书处是《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共有的秘书处,设立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办公室(UNEP)。秘书处的主要职责为:组织和服务缔约方会议、收取缔约方报告的数据并编制数据资料、收集编制一些有关臭氧层的研究、发展和提供公众认识的资料,以及缔约方会议指定的其他职责。

   4)多边基金

   伦敦修正案建立了多边基金作为《议定书》的财务机制。多边基金由发达国家按照联合国会费分摊表捐资,用于向发展中国家(第5条款国家)提供财务和技术支持帮助其实现《议定书》的控制措施。过渡性多边基金于1991年开始运行,并于1992年12月成为正式基金。缔约方会议每三年进行一次增资谈判,决定下一个三年第5条缔约方国家实现控制措施所需的资金数额。

   多边基金执行委员会负责监督多边基金的运行。执委会由7个发达国家代表和7个发展中国家代表组成,成员每年由缔约方大会选定,主席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轮换。多边基金执委会每年召开三次会议,审议并制定多边基金的具体业务政策、指导方针,审查、批准和评估ODS淘汰项目。四个国际机构联合国环境署(UNE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工发组织(UNIDO)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负责多边基金项目的实施。一个设在蒙特利尔的基金秘书处协助执委会进行日常工作的管理。

   多边基金的资助范围包括国家方案的准备、机构加强、技术援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