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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国标GB 2894—2025《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正式发布

国家标准GB 2894—2025《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由450(应急管理部)归口,委托TC288(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新修编的标准将总结近年来高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和风险点,以风险评估的结果为基础,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准则,注重现场的实际使用需求,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风险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和位置的安全信息的颜色表征、安全标记、标志类型及其设置、使用的原则和工业管道基本识别色和安全标识等内容,强化风险辨识结果,针对性更强,注重使用最佳秩序,实用性更好,聚焦使用特殊情景,应用性更强,突出事故预防,可取性更高,解决使用需求,适用性更好,提高安全标志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从而达到减少事故发生的目的。

2024年4月29日,应急管理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GB 2894—2025《安全色和安全标志》代替了GB 2893—2008《安全色》,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 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以GB 2894—2008为主,整合了GB 2893—2008和GB 7231—2003的内容。

范围

GB 2894—2025《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表征、安全标志的类型及其设置、使用要求,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2894—2025《安全色和安全标志》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风险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和位置。

旧标准实施中的问题

一是3项标准的发布实施时间均超15年,部分内容与高速发展的社会不匹配,急需修订;

二是安全色和安全标准及其使用导则编制过程中一个是等效采用ISO3864标准,一个是参照ISO7010图形符号,由于国际标准化组织对2项ISO均以更新,部分引用和参考内容均已过期或者存在不一致的问题,有碍于继续使用;

三是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因为安全警示标志是日常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中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标准编制组经常会收到相关企业和单位对标志标识如何张贴,如果规范化使用存的疑惑,同时,由于安全标志没有有效应用而导致危险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提高安全标志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对指导我们的行为从而减少事故发生有重要意义;

四是有限空间和特种设备事故高发,针对此类高危场所的安全警示标志缺乏规范管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中又把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为罚则内容,因此亟需通过强制性标准的形式予以规定。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