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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环境空气颗粒物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8月1日实施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开放源扬尘采样技术规范》等4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一、《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开放源扬尘采样技术规范》(HJ 1411-2025)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开大学、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规定了开放源扬尘(土壤扬尘、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混合扬尘)采样的技术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开放源扬尘的采样。

二、《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颗粒物滤膜自动称量技术规范》(HJ 1412-2025)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自动称量系统进行滤膜称量的基本要求、操作规范、校准核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滤膜的自动称量,其他工作中的滤膜自动称量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离子色谱法测定颗粒物中左旋葡聚糖、甘露聚糖和半乳聚糖》(HJ 1413-2025)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颗粒物中左旋葡聚糖、甘露聚糖和半乳聚糖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颗粒物中左旋葡聚糖、甘露聚糖和半乳聚糖的测定。

当试样体积 10.0 mL,进样量 200 mL 时,左旋葡聚糖、甘露聚糖和半乳聚糖的检出限分别为 0.09 mg、0.08 mg 和 0.08 mg,测定下限分别为 0.36 mg、0.32 mg 和 0.32 mg;当采样体积为 24 m3,提取液体积为10 mL、进样量为 200 mL 时,左旋葡聚糖、甘露聚糖、半乳聚糖的方法检出限均为 0.004 mg/m3,测定下限均为 0.016 mg/m3。当颗粒物质量为 0.2 g、提取液体积为 10 mL、进样量为 200 mL 时,左旋葡聚糖、甘露聚糖、半乳聚糖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5 mg/g、0.4 mg/g 和 0.4 mg/g,测定下限分别为 2.0 mg/g、1.6 mg/g和 1.6 mg/g。

四、《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衍生化/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颗粒物中左旋葡聚糖、甘露聚糖和半乳聚糖》(HJ 1414-2025)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测定颗粒物中左旋葡聚糖、甘露聚糖和 半乳聚糖的衍生化/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颗粒物中左旋葡聚糖、甘露聚糖和半乳聚糖的衍生化/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颗粒物中左旋葡聚糖、甘露聚糖和半乳聚糖的测定。

当试样体积为 1.0 mL,进样量为 1.0 μL 时,采用选择离子扫描方式,左旋葡聚糖、甘露聚糖和半乳聚糖的检出限分别为 0.02 mg、0.01 mg 和 0.007 mg,测定下限分别为 0.08 mg、0.04 mg 和 0.028 mg;当采样体积为 24 m3,提取液浓缩定容体积为 1.0 mL,进样量为 1.0 μL 时,采用选择离子扫描方式,左旋葡聚糖、甘露聚糖和半乳聚糖的检出限分别为 0.0008 µg/m3、0.0004 µg/m3 和 0.000 4 µg/m3,测定下限分别为 0.0032 µg/m3、0.001 6 µg/m3 和 0.001 6 µg/m3;当颗粒物质量为 0.2 g,提取液浓缩定容体积为1.0 mL,进样量为 1.0 μL 时,采用选择离子扫描方式,左旋葡聚糖、甘露聚糖和半乳聚糖的检出限分别为 0.1 µg/g、0.05 µg/g 和 0.04 µg/g,测定下限分别为 0.40 µg/g、0.20 µg/g 和 0.16 µg/g。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