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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及分析用途四氯化碳管理的通知

 

各实验室及分析用途四氯化碳的生产、使用单位:

环境保护部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公告《关于严格限制四氯化碳生产、购买和使用的公告》中提到,“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用于非消耗臭氧层物质原料用途和特殊用途外,任何企业必须对生产过程中副产的四氯化碳进行销毁或采取其他环境无害化处置措施,确保四氯化碳产量为零。”

实验室及分析用途四氯化碳作为特殊用途,有关的具体政策见日后环保部另行公告。(下文是正在报批草案)

请关注网站:

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环境国际公约履约/中国保护臭氧层行动网站http://www.ozone.org.cn

全国化学试剂信息站/中国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11-21 09:5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