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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布《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0年2月6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为200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

  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两年多的共同努力,现已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1.全国总数量

  普查对象总数592.6万个,包括:工业源157.6万个,农业源289.9万个,生活源144.6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790个。

  2.各地区普查对象数量

  单位:个

地区

工业污染源

农业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合计 

北京市

18475

14845

37386

156

70862

天津市

16920

21394

12908

38

51260

河北省

79942

213888

52591

183

346604

山西省

20215

45367

38271

148

104001

内蒙古自治区

11416

74450

41571

99

127536

辽宁省

47948

213605

59552

125

321230

吉林省

15873

79312

45648

77

140910

黑龙江省

13988

171201

48110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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