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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六届六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六届六次理事会,根据形势和工作要求及章程规定:“理事会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为提高工作效率,此次理事会以通讯形式召开。


协会秘书处将“关于审议企业信用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试协2015—2号文》(即信用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审议表决表、信用评价总体方案、商务部国资委通知),寄发至理事会成员单位,应发37份,寄送发出34份,截止到3月18日止,收到反馈意见为:1票反对,1票弃权;32票同意。


根据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的要求,此次以通讯形式召开的理事会有效,根据表决结果,同意开展此项工作。


秘书处将根据有关工作程序,要求与有关单位在行业及协会内开展“企业信用评价相关工作”,望各协会会员单位及行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

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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