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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 排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0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扎实

开展“三项行动”和切实加强“三项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09年工作要点》(安监总政法〔2009〕18号文件印发)的安排,2009年全国危

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

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规

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制定和实施安全发展规划,

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推动企业开展本质安全化改造,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整体

安全生产水平,努力保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继续稳定好转。

现将2009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后,组织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做好配套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修订工作,研究确定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范围。

开展地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工作经验交流。

  2.制定《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导则》、《烟花爆竹目录》等安全技术和管

理标准。宣传贯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和新修订的《烟花

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GB11652)等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1.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做好许可证的延期和换证工作。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换证过程中,督促危险

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提高安全

管理水平。对不具备许可证延期条件或者没有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一律不

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手续。

  2.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开展

经验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加强化工(含化学制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

  3.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的监管,配

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工作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监管信息工作,抓紧完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

建设。

  4.制定并实施化工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地方政府结合本

地区化工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制订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

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重点产区认真落实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整

顿提升烟花爆竹产业,严格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准入条件,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把经营布点纳入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适度引入烟花爆竹经营竞争机制

  5.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建设。积极引导科研单

位加大科研投入,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和关键技术研究。开展阻隔防爆

技术应用现状调研、常压新型埋地双层储罐应用技术研究,提高加油站本质安全

水平。组织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性检测检验方法、设备和标准的研究,开展使用退

役单基火药生产烟花爆竹安全性的调研和论证工作。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加强药物安全性、原材料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验检

测机构建设。推广应用本质安全型烟花爆竹机械设备和安全环保型药物。

  6.积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督促县、乡级政府落实打

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职责,指定专人分片包干,重点监督发现从事过非

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村、户、人。县、乡级政府和村委会要层层签订“打非”工作

责任状,落实“打非”工作问责制。

  三、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保

障能力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过开展

专家辅导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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