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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和重新核定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事项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单位(2009年第二批)进行了审查,并对部分已取得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了抽查。现将资质批准和重新核定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以下10家单位乙级资质(批准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   (一)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二)三河市常青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三)章斌(杭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四)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   (五)安徽省化工设计院

  •   (六)河南东方环宇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七)郑州泓腾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八)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   (九)陕西科荣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十)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二、批准以下13家单位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批准调整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核化安全研究所

  •   (二)大连海事大学

  •   (三)昆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四)江苏嘉溢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五)浙江大学

  •   (六)铜陵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七)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八)胜利油田安全环保研究中心

  •   (九)莱州市绿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十)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   (十一)防城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十二)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十三)青海省辐射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   三、批准以下7家单位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批准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详见附件一):

  •   (一)天津市辐新环境保护研究服务中心

  •   (二)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

  •   (三)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四)海安县环境科学研究所

  •   (五)偃师市国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六)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七)四川省冶金工业环境保护监测研究所

  •   四、批准以下19家单位资质延续(批准延续的评价范围详见附件一):

  •   (一)天津市辐新环境保护研究服务中心

  •   (二)河北省辐射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   (三)锡林郭勒盟蓝天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四)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

  •   (五)黑龙江省开拓辐射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六)海安县环境科学研究所

  •   (七)南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八)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

  •   (九)河南省康达尔辐射技术咨询中心

  •   (十)梧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十一)防城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十二)贵州省毕节地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   (十三)楚雄州环境科学研究所

  •   (十四)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   (十五)丽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十六)铜川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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