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函〔2009〕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2010年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原则和立项条件,围绕总局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的工作布署及要求,有效发挥标准化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依照已经公布的《全国安全生产2008-2010年标准化发展规划》,提出下一个年度的标准计划项目(国标或行标)建议。 二、标准计划项目建议应以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急需为重点;以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涂装、粉尘防爆和防尘防毒等高危行业和领域为重点;以修订标龄5年以上安全生产标准为重点。 三、申报标准计划项目时,专业技术标准项目先报各专业技术委员会,由分技术委员会审查汇总后报安标委,综合性标准项目和无专业划分的标准项目可直接报安标委。 四、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对所申报项目要认真分析研究,适时召开全体委员或专家会议进行评审,项目基本确定后,应与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监局以及应急救援中心相对应的专业司(室)进行沟通,经有关单位认可后,再报送安标委。 五、申报安全生产标准项目,应当提供标准(草案)并填写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请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标准(草案)及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书面材料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 人:苏宏杰 刘颖 联系电话:010-64897804 传 真:010-64896922 电子邮箱:tc288@chinasafety.ac.cn 附件1:安全生产标准项目建议书(样式)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rcs 20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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