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2号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已经2020年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化学工业部1996年5月15日公布的《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同时废止。
附件: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
部长 苗圩
2020年6月3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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