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化妆品监管领域第一次系统地规范化妆品 检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现场检查可以预先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安排,也可以以不预先告知的方式开展检 查。非现场检查包括对被检查对象提交书面材料的检查、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开展远程检查等。派出 检查单位应当派出具备与检查工作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经历的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检 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两名。必要时,派出检查单位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检查工作。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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