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9 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 点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24〕568 号),自 2024 年 9 月 7 日起,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 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允许外商投资企 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发和技术应用,以用于产品的注册上市和生产。所有经 过注册上市和批准生产的产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这一举措无疑将加速我国生物技术和医疗健康产 业的创新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医疗科技领域的竞争力。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 于扩大自主开放的决策部署,通过引进外资促进我国医疗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 疗健康需求。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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