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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

2016年第102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

实施细则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规定,以及《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国质检监〔2015〕364号)精神,质检总局新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并对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不含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修订,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修订后的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30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公布实施细则及修订单失效。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质检总局

201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业细则和通则:

73-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doc

70-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doc

71-危险化学品氯碱.doc

72-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doc

74-危险化学品染料中间体.doc

75-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doc

76-危险化学品石油.doc

77-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doc

78-危险化学品罐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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