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管三〔2012〕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等10类共17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自2012年10月15日起使用。现印发给你们,请自行印制,并通知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9月20日
附件:
1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
(sjf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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