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文确定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经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等,确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3177家。
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2170家,钢铁、水泥、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754家,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144家,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09家。
石油和化工行业专项监察806家,涵盖炼油、聚丙烯、苯乙烯、对二甲苯、纯碱、甲醇、工业冰醋酸、聚甲醛、聚氯乙烯、轮胎、炭黑、合成氨、硫酸、兰炭、煤制天然气、煤直接液化制油、煤基活性炭、聚乙烯醇、有机硅环体、钛白粉、1,4-丁二醇、甲苯二异氰酸酯、黄磷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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