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 税政策的公告》。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竞争 力、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创造巨大市场空间以及实现社会和环境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求,7 月 18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节 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发布 公告。
该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 〔2024〕7 号)要求制定,旨在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 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设备的技术水平和使用效率,进而推动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
公告中明确了政策适用于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期间内,企业对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投入,不超过该专用 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 50%的部分,可按照 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 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同时通知也明确了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 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体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存储, 数据分析,智能控制,数字安全与防护,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 门规定的其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
此外公告中还强调企业应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 项支出;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多个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应按照不同的专用设备 分别归集相关支出。对相关支出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享受税收优 惠政策,应事先制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取得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 开发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来源: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