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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氯化碳生产和助剂一期淘汰项目

发布时间: 2014-05-18 14:31  
摘要:

水中油测定的方法替代及标准修订项目启动

为保护臭氧层,我国政府于1991年正式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2003年签署了该议定书的哥本哈根修正案。四氯化碳(CTC)是一种消耗大气臭氧层的物质(ODS),是《蒙特利尔议定书》确定为全球禁止使用的物质之一,要求发达国家1996年完全淘汰,发展中国家至2010年全部停用。中国政府已经从2010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和使用除实验室和分析用途以及用于非ODS 原料的四氯化碳。2009年,第21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全球实验室和分析用途使用豁免条例的第XXI/6决定,将全球实验室和分析用途使用豁免的要求范围扩展到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国家,将全球实验室和分析用途使用豁免的时间从2010年12月31日推迟到2014年12月31日。

《蒙特利尔议定书》第XI/15号决定已从全球实验室和分析用途豁免中排除了四氯化碳在测试水中的油、油脂和总石油烃中的应用。缔约方大会第XXI/6上,技术经济评估组(TEAP)在报告中确定了水中油测定中可获得ODS替代品的若干程序,并将逐步禁止使用四氯化碳应用于水中油的测定。

我国现行标准《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2)于2012年3月颁布,2012年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对原《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GB/T 16488-1996)的修订。该标准有广泛的应用范围,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作为基本方法标准,被广泛引用于环境监测的国家标准中。但该标准仍使用四氯化碳作为水中油测定的萃取剂。现行标准采用的是红外分光光度法,因该方法仪器结构简单,灵敏度较高,适应范围较大,能全面检测水中油的成分等优势,故占据了水中油测定的主导地位。

   为顺利完成中国四氯化碳生产和助剂一期淘汰目标,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拟选择一家咨询机构承担该行业水中油测定的方法替代及标准修订项目的工作,通过对水中油测定方法或试剂的比较研究,确定符合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测定方法或萃取剂,以替代我国水中油测定方法中四氯化碳的使用;在替代方法或试剂的适用范围、检出限、干扰、灵敏度和稳定性等技术指标达到国家和行业要求的前提下,据此修订现行水中油测定标准《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2)。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希望能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及单位承担此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能力:1)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相关管理工作和技术背景;有承担过环保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工作经验将是重点考虑因素; 2)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订流程,对长期承担水中油常规监测分析任务或曾经做过四氯化碳与其他试剂比对试验的实验室优先考虑; 3)需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现职工作人员,并具有必要的实验室设备、研究团队及投入时间。

   中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项目技术援助工作组,将跟踪报道相关工作进展。并推进消耗大气臭氧层的物质(ODS)在中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中的淘汰和替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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